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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身份證(正反兩面) | |
B. 護照(1-2頁及其他顯示個人資料之頁面),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 |
(C-F若為學校發出之英文正本則不需要法院公證) | |
C. 高中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
D. 專科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
E. 大學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 |
F. 更高學歷之證明(碩士、博士) | |
G. 其他專業文憑或會員憑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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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在職證明 |
I . 過去所有之雇用證明書 | |
J. 近六個月的支薪單(負責人可提供最近三年扣繳憑單) | |
K. 近三年的繳稅單(可至國稅局申請英文綜合所得稅證明書,不需法院公證 | |
L. 戶口謄本(有效期3個月,若為戶政單位發出之英文本,則不需法院公證 | |
M. 結婚證書 | |
N. 若申請人以前曾經離婚/喪偶應承交離婚證書或死亡證明以及子女之撫養權、監護權證明書。 | |
O. 勞保卡或扣繳憑單影本(公證在職/離職證明用) | |
P. 身份證(正反兩面) | |
Q. 護照(1-2頁及其他顯示個人資料之頁面,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 |
R. 出生證明書(16歲以下--醫院發出之英文本無須法院公證) | |
S. 英文學歷證明及成績單(不併案申請之子女可免) | |
★以上文件,除護照及身份證外,其他皆需提供法院公證過之英文翻譯本。 | |
★若為大陸文件,則需經大陸公證處及海基會或海協會之認證。 | |
★若為其他海外文件,則需台灣或新加坡駐當地之大使館或辦事處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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