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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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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移民 | ||||||
投資移民 | |||||||
自僱移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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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合 乎 加 拿 大 國 內 需 要 的 技 術 人 士, 就 其 專 業 需 求 度 教 育, 語 言, 年 齡, 適 應 能 力 ...... 等 等 條 件, 通 過 移 民 申 請 的 評 分 標 準, 授 與 永 久 居 留 權 之 簽 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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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 |||||||
提 供 給 具 有 成 功 商 業 經 驗 , 願 赴 加 創 業 為 加 國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的 企 業 家 永 久 居 留 權 簽 證 。 該 類 移 民 需 在 兩 年 內 解 除 簽 證 內 敘 明 的 但 書 條 件 ,否 則 必 須 離 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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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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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給 有 成 功 商 業 背 景, 資 產 逾 五 十 萬 元 加 幣, 願 投 資 在 加 國 核 准 的 移 民 基 金 為 期 五 年 的 商 業 人 士, 可 獲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簽 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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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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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供 能 在 加 國 建 立 個 人 事 業 並 對 經 濟 文 化 , 藝 術 有 所 貢 獻 的 藝 術 家 , 運 動 家 , 農 林 技 術 家.... 等 等 專 業 人 士, 所 獲 得 永 久 居 留 權 之 簽 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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