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根據美國移民法,移民美國的方式可分為如下四大類: |
|
![]() |
申請人如為符合要求的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可依不同優先順序申請依親移民美國; |
|
![]() |
如申請人為特殊才能的人士、具高學位的專業人士、技術勞動/專業人員、特殊人員或投資者,可依法定的優先順序申請移民美國; |
|
![]() |
養父母而養子女為一方申請移民簽証,法定原則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申請關系; |
|
![]() |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与在國外的配偶結婚,所產生的移民申請關系。 |
![]() |
k |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