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移民美國的方式可分為如下四大類:

申請人如為符合要求的美國公民或居民的子女、配偶、兄弟姐妹可依不同優先順序申請依親移民美國;


如申請人為特殊才能的人士、具高學位的專業人士、技術勞動/專業人員、特殊人員或投資者,可依法定的優先順序申請移民美國;


養父母而養子女為一方申請移民簽証,法定原則同於親生父母子女間的申請關系;

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与在國外的配偶結婚,所產生的移民申請關系。
 
至於大家常常提到的B-1,B-2,L-1,F簽証則均為非移民簽証,用這樣的方式進入美國, 申請人並非獲得美國的居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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