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少匯R20,000,000(南非幣)在南非銀行。

2.捐贈政府10萬南非幣。

3.在上列三年當中,若申請人地址變更,需通知位於普利托利亞的內政部。


想在南非取的工作許可的人,年齡限於18至51歲之間,而且能夠提供文件以證明他們的資格和經驗與要從事的工作相符。以此提出永久居留權之申請,只有在南非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權的人皆無法勝任此工作的情況下才能被考慮。


已達退休年齡或已經退休的人,且具有必備的資金而不會在南非工作,其申請將被列入考慮。


想辦南非移民者(非退休人員)如果沒有受僱證明,但有近親(如:父母、兄弟姊妹、叔、姑)已取得永久居留權且住在南非,並可以負擔他及他家人的生活一直到他能自足為止,可以申請南非永久居留。


1. 申請人設立南非所需要的事業體。

2.  申請人有充分的資金設立公司(由內政部訂定),金額需要超過2,500,000南非幣,此外,申請人要擁有足夠的資金供養自己及家人。

3.  申請人在設立公司的12個月以後,需至少僱用2位南非居民,或公民(家人除外),而且仍在職。

4.   在設立或購買公司的12個月以後,申請人必須提供已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以證明公司尚存在。

5.   12個月以後,申請人尚需提供文件證明2,500,000南非幣或內政部所訂定的金額已經用於設立或購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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