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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
財務證明 50歲以下的申請人 定期存款︰申請者必須存放定期存款在馬國任何一家金融機構。 個人 / 夫妻︰定期存款美金75,000.00或馬幣300,000.00 一年後可以領出美金60,000或馬幣240,000 50歲以上的申請人(可選擇下列其中一項財務證明) 定期存款︰申請者必須存放定期存款在馬國任何一家金融機構。 個人 / 夫妻︰定期存款美金40,000.00或馬幣150,000.00 一年後可以領出美金25,000或馬幣90,000
收入證明︰個人 /
夫妻︰每月固定收入馬幣10,000.00
收入之形式,如合作項目合約、單位薪資證明等。 ※此內容為2006年4月1日之前申請的申請者參照 ※在2006年四月以前現持有簽證一年期滿後,馬來西亞政府允許將定期存款提出馬幣40,000(單身申請者)或馬幣90,000(夫妻或家庭),可用在購買馬國房地產或汽車使用。其餘部分將繼續存放在馬國任何一家被政府承認的金融機構。 第二個家僑居計畫所需檔案 *申請人及配偶的護照尺寸相片各6張 *申請人及配偶的護照印本(全頁) *結婚證明檔案(如有,需翻譯公証) *銀行存款證明(馬來西亞當地金融機構) *收入證明正本(如需,需翻譯公証) *醫療保險證明正本 *任何其他相關檔案(如有) 房屋購置 每位第二家園計畫申請成功者可購置兩戶房子,依照地段不同價格於RM150, 000.00至RM 350,000.00 請注意在Melaka州、Johor州、Pulau Pinang州以及Kedah州每戶價格在RM250, 000.00或以上 在Sarawak州每戶則是在RM 350,000.00以上。 汽車購置 每位第二家園計畫申請成功者可進口馬來西亞一輛自用車(免除進口稅,消費稅和營業稅) 或購買馬來西亞當地國產車(免除消費稅和營業稅,但須在第二家園核准後一年內)。 家庭幫傭 每位第二家園計畫申請成功者可帶一位幫傭進入馬來西亞。 |